产品认证一般包括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以及自愿性产品认证两类。国家认监委规定对22大类的159种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对未列入CCC认证范围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实施自愿性产品认证。
目前,我国自愿性产品认证涉及的产品领域有电子电气及部件类、医疗器械类、玩具、建材、家具、铁路产品、纺织品及鞋、汽车零部件、饮品、机械、化工产品、体育用品、中文字符及软件、燃气具,以及农产品和食品、可再生能源等。
认证中心自愿性产品认证业务范围包括:防紫外线纺织品;生活用纸;建筑用轻钢龙骨;商用点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高清晰度数字液晶电视机和显示器性能;滑行引导标识牌等。
自愿性认证
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目前,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
2)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01(相当于OHSAS18001:1999);
4) 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
6)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
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获得认证的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消费者,包括在产品第一包装上加施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获得产品认证。获得管理体系认证,只能说明一个组织已经按照某个认证标准或规范通过了认证机构的最低评价和认可,并不表示该组织的管理体系是优秀模式,也不表示该组织生产、销售的产品具有优良的品质。